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协鑫集成(002506.SZ)10月24日晚间发布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鉴于当前光伏行业正经历周期性与结构性调整,公司顺应行业及市场情况的调整,决定主动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6日,协鑫集成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11月17日,协鑫集成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六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3年11月2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18号)。
2024年11月16日,协鑫集成发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更新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84,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李然、 赵志丹。
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协鑫集成表示,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然而面对光伏行业阶段性及结构性调整的局面,公司决定主动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将资源更聚焦于技术创新迭代、产品性能提升、降本增效与全球市场渠道的深化布局,增强核心竞争力。
2025年上半年,协鑫集成实现营业收入76.94亿元,同比下降5.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7亿元,上年同期为4333.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4亿元,上年同期为1195.52万元。

2024年,协鑫集成实现营业收入162.40亿元,同比增长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29.40万元,同比下降56.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14万元,上年同期为6898.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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